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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浦路斯非税务居民股东的税收优惠

塞浦路斯非税务居民股东的税收优惠

· 更新于 作者 CyprusRegister Team10735

塞浦路斯税务居民和非税收侨居身份规定概述

塞浦路斯采用基于居民的税收制度:个人在日历年内在塞浦路斯居住超过 183 天即被视为塞浦路斯税务居民。2017 年,塞浦路斯为经常出差的人士推出了“60 天规则”替代方案。根据该规则,一个人仍可通过在塞浦路斯居住至少 60 天并满足以下所有条件,成为塞浦路斯税务居民:
  • 不在其他国家纳税:个人在该年度在任何其他单一国家居住不得超过 183 天,并且在该年度不得在该其他国家被视为税务居民。
  • 与塞浦路斯的联系:他们必须在塞浦路斯拥有经济联系(例如,在该年度在塞浦路斯经营业务、受雇或在塞浦路斯税务居民公司中担任职务)。
  • 永久住所:他们必须在塞浦路斯拥有永久住所(无论购买或租赁)。
如果所有这些条件都得到满足(并且没有在年中终止任何塞浦路斯就业或董事职务),即使仅在塞浦路斯居住 60 天,该个人也被视为塞浦路斯税务居民。一旦确立了塞浦路斯税务居民身份(通过 183 天或 60 天规则),个人将在塞浦路斯就其全球收入纳税,但至关重要的是,塞浦路斯提供了“非税收侨居”身份,该身份对某些类型的收入享有重大的税收优惠。 塞浦路斯的非税收侨居身份与国籍或移民无关;它与税务目的上的侨居地有关。根据法律,塞浦路斯税务居民如果在塞浦路斯没有长期侨居地,则被视为“非税收侨居”。在实践中,这意味着任何新居民,如果在过去 20 年中没有在该国被视为税务居民至少 17 年,则有资格获得非税收侨居身份。 关于税收侨居确定的关键点:
  • 起源侨居地:个人通常继承起源侨居地(通常是出生时其父亲的原籍国)。如果其起源侨居地是塞浦路斯,则该个人通常被视为在塞浦路斯侨居,除非他们获得了选择的外国侨居地并且在连续 20 年内未作为塞浦路斯非居民居住。(对于在 2015 年出台非税收侨居规则之前已作为塞浦路斯非居民居住至少 20 年的塞浦路斯人,曾有额外的过渡性例外情况。)
  • 17 年规则:无论其起源侨居地如何,任何在过去 20 年中至少有 17 年被视为塞浦路斯税务居民的个人,将被视为在塞浦路斯税收目的上侨居。换句话说,非税收侨居优惠是有限的——目前最多持续 17 年的居住期。之后,该个人将被视为在塞浦路斯侨居,并失去相关的税收豁免。
对于大多数外籍人士来说,成为非税收侨居的税务居民是一个简单的过程:基本上,一个人必须首先成为塞浦路斯税务居民(满足天数和联系要求),然后只需向税务局申报其非税收侨居身份。税法不要求特殊许可或复杂的批准——符合条件的个人通过表格申请该身份。税务局提供表格 T.D.38(个人作为非税收侨居者豁免申报表),税务居民个人在其首次获得符合非税收侨居税收豁免资格的收入的那一年填写。在该申报表中,该人确认其在过去 20 年中作为塞浦路斯税务居民的时间少于 17 年,并指明其是否有塞浦路斯起源侨居地(附有支持性问卷)。一旦提交(在某些情况下需要定期重新确认),税务局就会注意到该个人的被动收入应免除特别国防税。 特别国防税(SDC)是塞浦路斯对某些类型的被动收入征收的税款——即塞浦路斯税收居民(同时也是在塞浦路斯侨居者)获得的股息、利息和租金收入。SDC 与正常所得税分开。对于在塞浦路斯侨居的税务居民,SDC 的适用税率为股息收入的 17%、特定“被动”利息收入(非正常经营活动产生的利息)的 17%,以及租金毛收入的 75% 的 3%(相当于总租金的 2.25%)。相比之下,在塞浦路斯非税收侨居的居民不缴纳这些收入来源的任何 SDC。SDC 豁免是塞浦路斯非税收侨居者税收优势的基石。 总而言之,非税收侨居者是指塞浦路斯税务居民,但根据上述规则不被视为塞浦路斯税收侨居者。主要好处是完全豁免股息、利息和租金的 SDC。

股息收入

塞浦路斯税务居民(作为非税收侨居者)收到的来自塞浦路斯公司(或外国公司)的股息完全免税。塞浦路斯在本国不向个人征收普通所得税(无论如何,股息对所有居民都免征个人所得税)。相反,塞浦路斯通过 SDC 机制对侨居者征税。非税收侨居者完全豁免,这意味着他们在塞浦路斯缴纳 0% 的股息税。 这项豁免对塞浦路斯公司的非税收侨居股东来说非常有利。这意味着公司利润分配的股息可以免税享受,无需缴纳塞浦路斯预提税或个人税。例如,在塞浦路斯侨居的股东通常需要缴纳 17% 的 SDC,而非税收侨居股东则无需缴纳。结果是,公司利润的唯一税收是在公司层面(利润的 15% 公司所得税),当这些利润作为股息支付给非税收侨居个人时,不再征收进一步的税款。事实上,非税收侨居制度在个人股东层面创建了股息的参与豁免。 值得注意的是,这项优惠适用于全球来源的股息,而不仅仅是塞浦路斯的公司。非税收侨居的塞浦路斯税务居民收取国外股息,在本地也无需纳税(而侨居居民则需缴纳 17% 的 SDC,可能适用外国税收抵免)。这使得塞浦路斯对外籍人士而言极具吸引力,他们拥有大量的投资组合或国际业务。 推定分配:塞浦路斯的税法有“推定股息分配”(DDD)规则,以防止公司无限期保留利润。如果一家塞浦路斯居民公司在两年内未分配至少 70% 的税后利润,则视为已将其利润分配给股东,并对任何在塞浦路斯侨居的股东征收 17% 的 SDC。非税收侨居股东明确豁免——如果最终个人股东是非税收侨居者,则无需为该个人应计的推定(或实际)股息支付 SDC。这是一个重要的规划点:非税收侨居者可以允许利润在公司内积累,而不会触发适用于当地侨居股东的 2 年推定分配税。同样,在公司清算时,前 5 年的任何未分配利润通常仍被视为 SDC 的最终股息,但同样仅限于侨居股东。非税收侨居股东可以清算塞浦路斯公司并免税获得累积利润,无需缴纳个人税。 总而言之,非税收侨居者在塞浦路斯享受免税股息收入,既受益于股息免征所得税,也受益于股息国防税豁免。(唯一的小额税款是所有塞浦路斯税务居民必须缴纳的 2.65% 国家医疗贡献,用于普遍医疗体系;这也适用于股息收入,但只是一种象征性费用,而非社会保险。)

利息收入

塞浦路斯税务居民个人获得的利息收入也免征普通所得税(除非利息是正常经营活动中的收入)。对于在塞浦路斯侨居的个人,被动利息(例如银行存款利息、公司贷款利息、债券票息)需缴纳 17% 的 SDC(近期已从 30% 降低)。然而,非税收侨居者不缴纳利息的 SDC。因此,对于非税收侨居者,大多数利息收入在塞浦路斯完全免税(同样,除了 2.65% 的 GHS 贡献)。 例如,如果一位非税收侨居股东将其资金贷给塞浦路斯公司并赚取利息,支付给他的利息将不会遭受任何塞浦路斯预提税,并且将免除其手中的 SDC。在同一情况下,一位侨居人士将因 SDC 损失 17% 的利息。因此,非税收侨居者的豁免鼓励通过股东贷款或持有付息投资来为公司融资,因为他们知道利息回报不会被塞浦路斯的税款侵蚀。 值得注意的是,“活跃”利息收入(与企业密切相关的利息,例如借贷公司赚取的利息)被视为交易收入,根据所得税征收,而不是 SDC。但对于大多数个人投资利息,上述规定适用。简而言之,塞浦路斯非税收侨居者的全球利息收入免税,而侨居居民则需要就相同的收入缴纳高额的国防税。

雇佣收入(工资和董事费)

来自塞浦路斯就业或担任职务的收入——例如塞浦路斯公司股东兼董事的薪水或董事费用——被视为活跃收入,并按照正常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征税。塞浦路斯采用累进个人所得税(PIT)制度,应税收入(在丰厚的初始免税额 19,500 欧元之外)的税率在 20%-35% 之间。非税收侨居身份不能豁免活跃收入的所得税;非税收侨居者就工资和薪金缴纳的 PIT 税率与任何其他税务居民相同。 然而,塞浦路斯为吸引人才提供了特殊的税务激励措施,这对外籍人士在塞浦路斯就业非常有意义:
  • 高收入者的 50% 税收豁免:在 2022 年 1 月 1 日或之后首次在塞浦路斯就业的个人,可以在 17 年内享受其塞浦路斯雇佣收入的 50% của豁免,前提是其年薪超过 55,000 欧元,并且在就业开始前未作为塞浦路斯税务居民连续居住至少 15 年。这实际上将符合条件的个人的工资税减半。(例如,年薪为 120,000 欧元的非税收侨居高管将被按 60,000 欧元计算税收,从而显著降低了有效税率。)这项激励措施终身仅限一次,并极大地减轻了符合条件的在塞浦路斯新来的非税收侨居者的雇佣收入税负。(对于在 2012-2021 年或 2022-2023 年期间根据略有不同的条件前来的人,存在过渡性规定,使许多人仍有资格获得 50% 的减免。)
  • 其他新居民的 20% 税收豁免:对于不符合高收入门槛的人,在 2022 年 7 月 26 日之后首次就业可享受 20% 的豁免(每年最高 8,550 欧元)。要获得资格,个人在前来塞浦路斯之前必须已连续 3 年未作为塞浦路斯税务居民,并从国外前来就业。这项豁免适用于 7 年。(这取代了之前为早期年份存在的 5 年/20% 的计划。)
在实践中,这些津贴意味着搬到塞浦路斯并从公司领取薪水的非税收侨居者可以显著降低其工资所得税。许多非税收侨居者会战略性地将自己的薪水维持在较低水平,并通过股息获取更多收入,因为股息是免税的。事实上,将自己的薪水支付到免税额(19,500 欧元)或刚好足够利用 50% 豁免的水平,然后以股息的形式提取额外利润,是常见的做法,因为股息不征收所得税。通过这样做,非税收侨居股东兼董事可以确保其大部分薪酬以几乎 0% 的有效税率(除少量医疗贡献外)获得,同时仍为社会保险做出少量贡献,并在人员和移民目的上“在职”。 还值得注意的是,与许多欧盟国家相比,塞浦路斯的社会保险缴费率很低(雇员缴款约 8.3%,雇主缴款约 8.3%,外加 2.65% GHS)。对劳动所得没有 SDC,因此非税收侨居身份对活跃收入没有区别——但通过结合上述税收豁免和适度的社会缴款,对外籍雇员的整体制度是有利的。 此外,如果塞浦路斯税务居民(无论侨居与否)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国外工作超过 90 天,为其外国雇主或塞浦路斯雇主的外国常设机构提供服务而获得的雇佣收入可享受 100% 的豁免。这可以使涉及大量海外工作的非税收侨居者受益(尽管必须谨慎维持税务居民身份)。总之,非税收侨居身份本身并不能减少工资税,但塞浦路斯的慷慨激励措施意味着许多非税收侨居者在其雇佣收入上缴纳的所得税很少。

租金收入

为了完整性,从收入税方面来看,租金收入(来自房地产)对所有塞浦路斯税���居���的征税方式相似:净租金利润(在总租金扣除 20% 的法定扣除额以及可抵扣的费用,如利息和资本折旧后)被添加到个人的应税收入中,并按照正常的 PIT 税率征税。非税收侨居者在租金收入的所得税方面不会获得任何特殊减免——他们将像侨居人士一样申报并缴纳租金收入税。 非税收侨居者的优势在于 SDC 相关的租金收入。塞浦路斯对总租金收入(扣除 25% 后)征收 SDC,对于侨居者为 3%。这导致在所得税之外,总租金的有效税率为 2.25%。非税收侨居者则豁免此 SDC,这意味着他们不缴纳租金的 2.25% 国防税。事实上,非税收侨居者的租金收入仅受累进所得税的影响,而侨居的房东则需要缴纳相同的所得税,外加总租金的 2.25% SDC。 例如,假设一处房产的总租金收入为 20,000 欧元。一个在塞浦路斯侨居的人可能需要缴纳约 2,000 欧元的所得税(取决于其他收入),以及额外的 450 欧元的 SDC(2.25%)。一个非税收侨居者则需要缴纳约 2,000 欧元的所得税,但 SDC 为零,节省了 450 欧元。这使得非税收侨居者拥有出租物业略微更有利可图。(尽管如此,租金收入是一种积极的收入产生方式,因此它不像股息/利息那样受到非税收侨居制度的广泛豁免。)

资本利得(出售股票和其他资产)

塞浦路斯以其极其优惠的资本利得税制度而闻名。除与塞浦路斯房地产相关的收益外,证券或其他财产的处置没有一般资本利得税(CGT)。具体来说,“证券(股票、债券、票据、期权、基金单位等)的处置收益在塞浦路斯完全免税。这项豁免适用于所有个人,无论是否为税收侨居者,这是塞浦路斯税法的一项长期特征。在实践中,这意味着如果非税收侨居个人最终出售其在塞浦路斯公司(或任何外国公司)的股份,所实现的任何收益均无需在塞浦路斯纳税。同样,出售债券或其他金融工具的收益也是免税的。因此,塞浦路斯公司的股东可以在不缴纳塞浦路斯资本利得税的情况下退出投资。 唯一的例外是塞浦路斯不动产处置的收益。塞浦路斯对处置塞浦路斯不动产的利润征收 20% 的资本利得税,该税延伸至持有塞浦路斯房地产作为主要资产的公司股份的销售。非税收侨居身份对该规定没有影响——如果非税收侨居者出售一家塞浦路斯房产或一家持有房产的公司股份,他们将需要像当地人一样缴纳 CGT。但对于从事业务或持有投资的普通公司而言,股票销售不属于 CGT 的范围。这对于非税收侨居者进行投资或重组业务是一项重大利益,因为他们可以完全免税地实现资本增值。 其他投资收入:其他形式的投资或杂项收入通常遵循相同的模式:如果被归类为股息或利息(例如,共同基金的分红可能被视为股息,票息被视为利息),它们对非税收侨居者而言将免除 SDC。个人获得的特许权使用费(例如,将知识产权许可给公司)将需要缴纳所得税,但如果特许权使用费来自国外,则可能不会在塞浦路斯征税(塞浦路斯在公司层面主要有一些知识产权税制度)。重要的是,塞浦路斯不征收任何财富税或年度资产税,也没有遗产税(已于 2000 年废除)。这些因素虽然不是非税收侨居者独享,但增强了塞浦路斯作为低税收管辖区在个人投资收入和财富保值方面的吸引力。 非税收侨居个人的特殊豁免和优势 总结而言,塞浦路斯非税收侨居税务居民享有以下主要个人税收豁免和福利:
  • 免征特别国防税(SDC):非税收侨居者不对股息、利息或租金收入缴纳 SDC¹⁴。这意味着非税收侨居者在塞浦路斯的所有股息和利息收入均完全免税²¹,租金收入免除额外的 2.25% 税款。相比之下,在塞浦路斯侨居的居民将就这些被动收入缴纳高达 17% 的税款。SDC 豁免是非税收侨居制度的基石,并大大降低了投资收入和利润分配的税负。
  • 股息和利息收入完全免税:由于塞浦路斯还免征大多数利息的普通所得税,非税收侨居者无需缴纳任何塞浦路斯税款。即使是来自国外的收入(例如,外国公司的股息、外国银行存款的利息)对非税收侨居者而言,在塞浦路斯也适用 0% 的税率。这使得非税收侨居者可以将塞浦路斯作为基地,而无需缴纳国际投资回报税,塞浦路斯广泛的双重税收协定网络(可以减少或消除源头预提税)进一步加强了这一优势。
  • 证券出售收益无税:非税收侨居者出售股票、债券、加密货币或其他证券所实现的任何资本利得在塞浦路斯均免税(与任何个人一样)。投资组合增值没有资本利得税或财富税。这尤其有利于可能重组其公司控股的非税收侨居者——例如,出售塞浦路斯公司或交换股票可以在不触发塞浦路斯税收的情况下进行。
  • 外籍人士个人税务激励:如前所述,新居民在其塞浦路斯雇佣收入方面可享受 50% 或 20% 的所得税豁免,从而大大降低了他们从塞浦路斯公司提取的任何薪金或报酬的税款。非税收侨居者通常由于搬到塞浦路斯而符合这些条件。此外,如果个人选择,外国养老金收入可以按 5% 的税率征税(超过 3,420 欧元的部分),为退休人员提供了灵活性(这是塞浦路斯的一般规定)。
  • 无遗产税或赠与税:塞浦路斯不征收遗产税、遗产税或资产转让赠与税。这对于进行遗产规划的高净值个人来说是一项重大好处。成为塞浦路斯居民的非税收侨居者可以将其股票或其他资产转让给继承人,而无需缴纳任何当地继承税。(仅需缴纳普通费用和简单的遗嘱认证程序——但无需对遗产价值征税。)这与非税收侨居者在收入方面的豁免相结合,使得塞浦路斯对于财富保值和家族办公室结构极具吸引力。
  • 其他福利:塞浦路斯不对非税收侨居者的银行账户利息征税,并且向非居民支付的股息或利息不征收预提税(因此,如果非税收侨居者最终离开塞浦路斯,他们仍然可以免税收到塞浦路斯来源的股息)。较低的社会保险费率以及高质量但低廉的生活成本是外籍人士常提到的辅助福利。此外,非税收侨居者可以利用塞浦路斯友好的商业环境:例如,公司股权的推定利息扣除(NID)和知识产权箱制度可以大大降低公司税,使得公司缴纳的税率低于名义上的 15%,并且剩余利润对个人而言是免税的。如果规划得当,这可以产生异常低的总体商业收入税率。

近期进展(2024-2025 年)和拟议变更

塞浦路斯不断完善其税收制度,以保持竞争力并符合国际标准。2024-2025 年的近期法律和提案涉及非税收侨居制度和个人税收,如下:
  • 利息 SDC 降低: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塞浦路斯将被动利息收入的 SDC 税率从 30% 降至 17%。此变更将利息税率与股息税率(17%)持平。尽管非税收侨居者已经豁免,但这一降低使塞浦路斯侨居个人受益,并使税制更加统一。这也表明了总体上减轻投资收入税负的意图。
  • 税制改革提案(预计 2025-2026 年):2025 年 3 月,政府概述了一项全面的税制改革方案,计划于 2026 年可能颁布。相关提案包括:(a) 将针对侨居个人的实际股息 SDC 税率从 17% 降至 5%(同时为非税收侨居者保留 0%),(b) 完全取消租金收入的 SDC(因此即使是侨居者也不再缴纳租金的 2.25%),以及 (c) 将非税收侨居期限延长至 17 年以上——允许非税收侨居者在支付年度政府费用后,在更长的时间内保持其 SDC 豁免。其理念是通过允许非税收侨居者在第 17 年后购买 Prolongation,继续吸引外国个人长期居住在塞浦路斯。(截至 2025 年,关于延长年限和费用的具体细节尚未确定。)这些提案在 2025 年尚未成为法律,但已获得政治支持,并预计将在 2025 年底前最终确定。如果实施,它们将使塞浦路斯制度更具优势:侨居居民的股息税将大幅下降(至 5%),而非税收侨居者可能(通过付费)无限期地保持 SDC 豁免,而不是在 17 年后到期。
  • 提高公司税率:拟议改革的另一部分是将公司所得税率从 12.5% 提高到 15%(以符合国际最低税收趋势)。即使公司税率为 15%,对于非税收侨居股东而言,总体吸引力仍然很高,因为股息的个人税仍然是零。公司税基将保持宽松(保留了股息、外国常设机构、证券资本利得等豁免)。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次改革中未宣布个人所得税率的变化——最高 PIT 税率仍为 35%,并且预计将继续提供慷慨的外籍人士豁免。
  • 其他更新:塞浦路斯已更新了多项规则:例如,自 2022 年 7 月起,引入了新的雇佣收入豁免(50%/20%),取代了旧的计划。通用医疗系统(GHS)已于 2020 年全面实施,增加了对收入的 2.65% 缴款。税务局还在持续改进数字服务,使个人在线申报和管理税务居民身份更加容易。重要的是,在 2024-2025 年期间,塞浦路斯重申其无意引入遗产税或财富税,从而保持其作为富裕人士的有利司法管辖区的地位。非税收侨居制度继续受到国际审查(与其他欧盟国家的类似制度一样),但在撰写本文时,该制度仍然稳固且被广泛使用。拟议延长该制度表明塞浦路斯致力于将非税收侨居激励作为其吸引外国投资者和专业人士政策的基石。

非税收侨居身份对股东税务义务的影响

将上述内容汇总起来,我们可以考虑非税收侨居身份在参与塞浦路斯公司时,对股东个人税务状况的实际影响:
  • 股息与薪资:在提取利润时,一家在塞浦路斯侨居的股东兼董事会面临权衡:股息将产生 17% 的 SDC,而薪资税率最高可达 35%。而一位非税收侨居股东可以免税收取股息,这使得股息作为一种薪酬方式更具吸引力。在实践中,非税收侨居者经常会将其薪酬结构设计为领取少量薪资(可能免税或根据 50% 豁免减半征税)用于生活开销和社会保险,然后将大部分利润以股息形式分配给自己。这显著降低了他们的总体税率。例如,一家盈利的公司可以向其非税收侨居所有者支付 100,000 欧元的股息和 30,000 欧元的薪资:100,000 欧元的股息免税,而 30,000 欧元的薪资由于首 19,500 欧元免税额和剩余部分的 50% 豁免,可能也大部分免税——导致 130,000 欧元的收入几乎没有塞浦路斯的税款。同样的情况对于一位在塞浦路斯侨居的所有者,可能需要在股息上缴纳约 17,000 欧元的 SDC,外加薪资的正常税款。显然,非税收侨居身份可以将公司分配的个人税降低到几乎零,从而激励股东搬到塞浦路斯。
  • 控股公司和投资收入:非税收侨居个人可以非常有效地利用塞浦路斯公司作为投资控股工具。公司收到的任何外国股息通常都可以免税地转给个人(塞浦路斯公司对大多数其收到的股息不缴纳 SDC,并且非税收侨居个人在流转时也不缴纳)。公司赚取的利息也可以类似地转给个人。非税收侨居者基本上可以被视为不受塞浦路斯税网的被动收入影响——塞浦路斯公司可能对其交易利润缴纳 15% 的税,但当这些利润或任何投资收益分配给个人时,个人税为零。这为国际税务规划创造了机会,利用塞浦路���作为基地合法地避税全球投资收入。
  • 再投资与利润分配:非税收侨居股东在公司中保留利润而不产生税收损失方面拥有更大的灵活性。如前所述,推定分配规则对非税收侨居者无效。非税收侨居者可以允许塞浦路斯公司累积利润用于未来扩张,或者简单地推迟收取股息,而无需担心 2 年内必须分配利润的最后期限。这与侨居股东形成对比,后者在两年后将面临未分配利润的自动 SDC 征收。因此,非税收侨居者可以纯粹出于业务或个人现金流原因,而不是出于税收原因来决定股息的分配时间——这是一个重要的规划优势。
  • 退出和资本变动:如果非税收侨居者最终出售公司股份,不会产生塞浦路斯税款(前提是公司不主要持有塞浦路斯房地产)。同样,如果公司清算或资本减少,向非税收侨居者支付的任何款项均免除通常适用于侨居人士的 17% SDC。这意味着非税收侨居者可以在公司生命周期结束时,免除塞浦路斯税的成本,完全收回资本和利润。基本上,非税收侨居身份确保塞浦路斯的个人税不会侵蚀企业经营和出售的回报。
  • 合规和行政:非税收侨居者的合规义务在塞浦路斯相对简单。他们必须提交年度纳税申报表报告全球收入,但股息和利息收入可以作为免税收入申报。如果他们只有股息/利息,通常根本无需缴纳或预提所得税。他们确实需要提交初步的非税收侨居申报表(如果他们有塞浦路斯起源侨居地,可能每几年续订一次)。塞浦路斯境内的银行和雇主通常会要求确认非税收侨居身份,以避免对利息或股息支付进行 SDC 预提——官方申报表即可满足此目的。除此之外,非税收侨居者的税务申报与任何其他居民的申报相似,只是不缴纳 SDC。另一个责任是为所有类型的收入(有上限)缴纳 GHS 缴款(可通过半年一次的自我评估或银行预提利息来完成)。但同样,这些金额(2.65%)相对较少。

其他考虑因素:非税收侨居股东的优势和劣势

尽管塞浦路斯的非税收侨居身份提供了相当大的优势,但考虑其全部情况,包括任何限制或长期因素非常重要: 主要优势总结:
  • 极少的税收流失:非税收侨居股东几乎可以免税地提取公司利润(仅适用公司层面的标准公司税)。股息、利息和许多资本利得对他们个人而言无需纳税。这可以使得公司产生的收入的有效税率远低于大多数其他国家。
  • 全球投资友好:免税的外国股息/利息以及证券资本利得税的结合,使得塞浦路斯成为持有国际投资的理想地点。非税收侨居者不缴纳对其源自国外的收入或收益征收的当地税款。这与超过 65 项双重税收协定(减少外国预提税)以及欧盟指令(适用于通过塞浦路斯投资欧盟公司的投资者,消除许多源头税)相辅相成。
  • 长期遗产规划:塞浦路斯无遗产税,居住在塞浦路斯的非税收侨居者可以将其企业或股权转让给继承人,而无需缴纳塞浦路斯的税款。此外,塞浦路斯法律允许设立具有有利税收待遇的信托或基金(例如,如果受益人是非税收侨居者,信托的外国收入通常可以被规避)。这些因素提供了安心,即在塞浦路斯期间积累的个人财富不会面临继承税事件。
  • 生活质量和搬迁激励:尽管并非直接的税收优惠,但塞浦路斯提供高品质的生活,并且税收制度对此提供支持(例如,为社会保险和 GHS 缴款的非税收侨居者可以获得全面的国家医疗保健系统和养老金福利。外商企业单位(前身为“快速通道企业激活”)计划使非税收侨居者更容易在塞浦路斯设立公司并雇佣欧盟以外的家庭成员。外籍人士薪资(50%/20% 豁免)和某些行业(例如,基金经理可以选择对绩效费按 8% 的固定税率征税)的税收激励措施,进一步增加了非税收侨居股东兼董事如果他们在塞浦路斯积极开展业务可以享受的福利。

潜在的缺点或限制:

时间限制(17 年规则):非税收侨居税收豁免并非无限期。在塞浦路斯居住 17 年(20 年内)后,个人将被视为“税收侨居”并失去 SDC 豁免。届时,股息和利息收入将开始按照当时的税率(目前为 17%,未来改革可能为 5%)征收 SDC,如同当地人一样。对于打算将塞浦路斯作为永久住所的人来说,这是一个考虑因素——超低税收待遇有日落条款。(然而,如前所述,改革可能允许通过付费来延长非税收侨居期限,这表明将来这个缺点可能会得到缓解。)无论如何,17 年是一个很长的时间跨度,即使在成为税收侨居者之后,塞浦路斯的税收可能仍然相对较低(尤其是如果股息 SDC 下降到 5%)。
  • 塞浦路斯起源侨居地:具有塞浦路斯血统的个人(例如,通过父母关系)可能不符合非税收侨居者资格,除非他们满足非居民居住 20 年的严格条件。该制度主要是为了吸引外国人而设计的。因此,返回的塞浦路斯外籍人士可能无法自动获得非税收侨居福利,除非他们能证明在国外选择了税收永久居留地。这是一个影响特定案例的小限制。
  • 活跃收入无特殊优惠:非税收侨居身份不能减轻工资、自雇收入或养老金的税收。如果非税收侨居者的收入主要来自薪资(且他们不符合 50%/20% 的外籍人士扣除标准),他们将缴纳与当地人相同的所得税。塞浦路斯的所得税税率虽然适中且累进,但最高可达 35%。对于薪资收入非常高的人来说,塞浦路斯可能不如一些零税率国家。话虽如此,55,000 欧元以上收入者的 50% 豁免的存在显着解决了许多非税收侨居者的问题,而且任何收入的前 19,500 欧元都是免税的。
  • 强制性缴款:非税收侨居者不受塞浦路斯社会和健康缴款的豁免。他们必须为通用医疗系统(GHS)缴纳所有类型收入的 2.65%(有上限),并为雇佣收入缴纳社会保险(如果他们有塞浦路斯工资单)。这些对大多数人来说是相对较小的成本,并且他们可以获得福利,但这确实意味着非税收侨居者真正免税的股息并非完全没有费用——约 2.65% 用于医疗保健。尽管如此,与世界各地典型的所得税税率相比,这微不足道。
  • 经济实质要求:随着针对外国人的税收制度受到全球审查,塞浦路斯一直致力于确保那些受益于非税收侨居身份的人真正居住和投资于塞浦路斯。使用塞浦路斯公司的非税收侨居者应证明经济实质(例如,拥有办公室,在塞浦路斯进行管理等),特别是如果他们希望避免其他国家税务机关的挑战。仅仅获得塞浦路斯地址而大部分时间居住在其他地方可能会引起税务居民冲突。简而言之,要充分享受非税收侨居福利,一个人应该真正将生活中心转移到塞浦路斯。对大多数人来说,这是成为居民的一个自然结果,但这是一个需要考虑的因素(不是法律上的“缺点”,而是实际因素——该制度是为那些确实在塞浦路斯花费时间的人设计的)。
  • 未来的政策变化:尽管塞浦路斯致力于其非税收侨居制度,但外部压力(欧盟税务倡议、OECD 等)可能会导致修改。例如,欧盟在公平税收竞争的背景下审查了“非税收侨居”制度。目前的展望是稳定的,塞浦路斯正在通过调整税率(如降低当地人的 SDC)来确保该制度不被视为受限或有害。尽管如此,任何长期规划的人都应密切关注政策变化。例如,2025 年的提案调整了该制度,但主要是朝着有利的方向(通过付费延长)。因此,虽然本身不是缺点,但非税收侨居者在规划时应考虑到未来几十年税收格局的变化,并保持一定的灵活性。
总之,塞浦路斯的非税收侨居制度为成为塞浦路斯税务居民但保留外国税收永久居留权的个人提供了重大的个人税收优惠。塞浦路斯公司的非税收侨居股东可以完全免税地获得股息收入,不对利息或大多数投资收入纳税,并且在处置证券或其公司股份时无需缴纳资本利得税。结合适度的劳动所得税(通常由特殊豁免优惠),以及无遗产税,塞浦路斯的非税收侨居身份是欧洲最具吸引力的之一,适合国际企业家、投资者和退休人士。通过满足居住要求并提交简单的申报,一个人可以合法地享受一个基本上是税收中立的个人控股公司环境,同时居住在一个高生活质量的欧盟国家。主要的注意事项是 17 年的时间限制,但即使是这个时间限制也可能在未来几年内得到延长或软化。总而言之,对于非税收侨居股东来说,塞浦路斯提供了个人税收效率、法律确定性和生活方式福利的最佳组合,使其成为寻求合法地最小化全球收入税收人士的引人注目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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